联合担保又称联保、分保、共同担保,即两个以上的担保机构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。
联合担保实质是担保法中的共同保证。
共同保证是一种特殊保证,它既具有一人保证的属性,如从属性、人身性等,同时又有其特别之处:
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,是多数人共同就同一债务提供保证;共同保证包含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。内部关系指数个保证人之间各自承担责任的划分,外部关系指全体保证人作为一个整体与债权人、债务人的关系。在内部关系中,可能出现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即连带责任保证,在外部关系中,也可能出现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为连带责任关系即连带保证责任,若内外均为连带责任关系,则形成双重连带关系,当然,这两种连带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,其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,当事人也不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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